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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22-05-12 | 點閱數: 139

說明: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 111 年 5 月 5 日院臺護長字第 1110173359 號函辦理。
二、考量現行二級警戒期間,國內疫情仍屬嚴峻,相關人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應取得專業訓練時數及專業證照之因應作法如下:
(一)相關人員於旨揭警戒期間原排定之實體專業訓練及專業證照課程,得在開課單位與上課學員之合議下,改採遠距上課方式進行。
(二)專業訓練之實體與線上上課時數,不受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站中資安法專區所公告常見問題之限制(https://nicst.ey.gov.tw/Page/D94EC6EDE9B10E15/407f0005-23a6-4917-ba94-7709c482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