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811 號函辦理。
二、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於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辦理不適任教師處理時,避免行政瑕疵,爰彙編旨揭手冊供參。
三、旨揭手冊內容涵括簡易操作手冊、各項作業程序流程圖、事實表、檢核表、實務上常見問題、重要函釋、處理不適任教師常見程序瑕疵、案例分享及各項函文例稿,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惟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各校處理時仍應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檢附旨揭手冊電子檔 1 份,請自行下載運用。